現場沒有項目經理怎么辦,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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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該怎么處理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不在崗處罰條例是直接吊銷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通知監理人,并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
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合同有相關的規定,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舉報。
積極溝通:與安監站進行積極的溝通,解釋項目經理不在崗的原因,并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替代人選。在回復過程中,您應該保持誠懇、合作的姿態,并表現出您將盡最大努力確保項目安全的態度。
項目經理不在崗,從來不在工地,有沒有什么法律文件約束?
法律分析: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長期不履行其職責,無法對于項目的進展做出實時的評估,應當根據我國相關條例對其進行處罰。
項目經理是否在施工現場主要取決于人員監督或現場檢查。
可以處罰,有關依據如下: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的檢查。
和項目經理沒確認好位置,導致項目經理沒到投標現場,回去怎么處理“后事...
1、項目經理不在崗處罰條例是直接吊銷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技術暗標中經常出現與常規書寫格式不符的內容(招標文件要求:不得出現投標人名稱、人員姓名、本招標工程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名稱,在頁眉、頁腳等處不得劃線或其他有別于常規文檔的特殊標示,形式分做扣分處理)。
3、應當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匯報,不要越權越位,既要主動地處理問題,又要請示處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處理的授權,切勿為了隱瞞一點點小問題使事態擴大鑄成大錯。
4、項目經理和技術總工要帶領你的團隊去現場實地踏勘,熟悉下施工現場,所有管道的大概線路,然后就是與業主接洽,看看該工程業主除合同以外還有什么要求。
5、核對招投標文件、合同、圖紙是否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
6、不適合繼續擔任;或者項目經理離職;或者調離該崗位等 有相應的符合條件的繼承該位置的項目經理同時報備 當地的建委受理通過 注:以上更換申請需要有相應的符合條件的繼承該位置的項目經理同時報備。具體要到當地的建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