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2021年面向全國公開競聘農村 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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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委人才發展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瓊人才局通﹝2018﹞9號),根據《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市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教師〔2019〕43號)和《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繼續實施并擴大范圍試點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瓊教師〔2021〕47號),進一步激勵引領優秀教育人才服務我縣基層學校,促進我縣農村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競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崗位
(一)“農村省級骨干校長”2名;
(二)“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10名。
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面向全國中小學校教師公開競聘(不含我省尚在聘用合同期內的2015-2017年面向全國招聘引進的中小學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以及相關市縣招聘引進但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非本縣人員報考須取得所在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參與公開競聘的優秀教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涉及年齡、教齡、任職時間等以截止2021年9月30日計算)。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熟悉教育教學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與競聘職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身體健康,未出現過違法違紀行為。
民辦學校任職任教人員須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或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民辦學校教師競聘僅限于本省人員,同時并承諾辦理入職手續后5年內不調出。
注:校長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等級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和相關規定予以鑒定。
(二)具體資格條件
1.農村省級骨干校長資格條件
(1)小學校長要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可適當放寬5周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或縣級及以上研訓機構教研員或縣級及以上城區規范化(一級)學校中層正職任職經歷(以下統一簡稱“校級領導”),原則上近3年內任現職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現職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教學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或相當榮譽;或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含縣級)以上規范化學校或一級學校或同層次學校,或擔任縣級及以上卓越校長工作室、卓越教師工作室主持人。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成果、主編或參編教育著作等),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
2.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2周歲以下、女47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和近兩屆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的可適當放寬5周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市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或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地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一級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或擔任縣級及以上卓越教師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學論文、課堂教學競賽、課題研究成果、主編或參編教育著作等),獲得縣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三、有關待遇
(一)優先解決聘用人員的編制和崗位
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從民辦學校入職的教師須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海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試行)》(瓊人社發〔2018〕518號)相關規定的,并承諾服務期不少于5年,但其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為一個聘期確定)。由于我縣中小學教師總體超編,聘用人員為外市縣在編在崗人員及民辦學校任職人員的,由縣委編委辦從每年自然減員教職工中使用1/3的名額報省編辦批準后,采取先進后出的方式解決編制問題。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學校在核準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額內,做好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的崗位聘任工作。如崗位不足,經報縣人社局批準后設置特設崗位,在完成工作任務后相應等級的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二)解決住房及家屬子女問題
各聘用學校須為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轉宿舍。如符合有關條件,由縣政府協調優先安排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本縣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關政策辦理。
(三)享受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補貼
聘用人員在享受我縣同等條件人員的正常工資待遇外,還根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提高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方案》(保人社[2019]31號)等規定享受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詳見崗位信息見(附件1)。
聘用期間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合同后不再發給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補貼,納入普通教師崗位管理。
四、競聘工作程序
競聘工作在省教育廳統籌安排指導下,由縣教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按照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組織業績評審、考察與體檢、公示預聘名單、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組織報名。應聘者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將應聘材料(含應聘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校長任職文件、相關學科骨干教師證書、獲獎證書、業績證明、科研成果等材料)復印件(論文、論著需提供在互聯網上的檢索頁。論文須附在互聯網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檢索的檢索頁。著作、教材須附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CIP數據核字號驗證”的檢索頁。未按要求檢索、驗證的論文和著作不予認定)郵寄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人事管理室(郵件統一標注“xxx同志應聘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6(以當地郵戳為準)。
郵寄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新興東路教育局辦公樓203室;郵編:572300,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0898-83666810;
(二)資格審查。縣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應聘者遞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查看應聘者的學歷、資歷,業績等是否達到條件要求。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結果于2021年11月5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三)組織業績評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業績評審分為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和業績材料評審兩個階段。
1.面試答辯。組織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對校長應聘者主要評審其教育思想、辦學思路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方式進行;對教師應聘者主要評審其專業知識功底和教學實踐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及微格教學等方式進行。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70分,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應聘者可進入業績材料評審階段。
2.應聘者面試報到時須提供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屬實后退回原件。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業績材料評審。對達到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者進行業績材料集中評審,業績材料滿分為100分,著重考察審核競聘者的基本素質、工作業績、個人榮譽和學術能力。專家組依據校長、教師業績材料評審要點,審核應聘者本人提交的應聘材料,進行等級量化評分。
4.校長評審專家組由省一級學校校長、省級規范化學校校長、教育管理專家等組成;教師評審專家組由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教研員、教育管理專家等組成。
5.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按“面試答辯得分占60%、業績材料評審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數點后兩位。競聘者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并通知本人。
6.縣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審情況按應聘崗位及學科崗位類別設定合格分數線,并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四)考察與體檢(具體時間以公告時間為準)。縣競聘領導小組根據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應聘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和體檢人選,組織進行考核和體檢。體檢須在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組織考核小組對“農村省級骨干校長”、“農村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人選進行實地考核。
1.同一崗位(學科)類別的應聘者,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崗位。其中,若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數者,以面試答辯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若業績材料評審得分、面試答辯得分均相同情況下,由縣競聘領導小組商應聘人員確定并取得一致意見。
2.經考核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預錄。空缺的競聘崗位,從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者中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預錄名單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報縣政府審批通過后,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其中需要從縣外調入或從民辦學校入職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其他事項
所聘用人員屬于在編在職人員的,所聘用人員為民辦學校任職任教人員的,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海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試行)》(瓊人社發〔2018〕518號)相關規定的,可以辦理人事調動或入職手續。
縣教育局與聘用“農村省級骨干校長”簽訂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標責任協議書,明確任期內的目標責任。用人學校與聘用的“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簽訂聘用合同。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含3年),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縣教育局和學校將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強化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確定相關待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六、本公告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保亭縣2021年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崗位計劃表
2.保亭縣2021年公開競聘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報名登記
附件列表: